當年度實施計畫(檔案下載 )

壹、依據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增進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參、舉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學校:高雄市私立中華高級藝術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華藝校)
四、協辦學校:高雄市鼓山區壽山國民小學
肆、參賽組別、資格及送件數
一、 組別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國小組
(包含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1.繪畫類 低年級組、中年級組、中年級美術班組、高年級組、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中年級組、中年級美術班組、高年級組、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中年級組、中年級美術班組、高年級組、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6.版畫類 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國中組
(包含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包含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及七技前三年學生)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班(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二、參賽資格
    
(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報名參加;經查不符實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例如:109 年 10 月為國小三年級,須參加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
(二)各組參賽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項請參閱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第伍條第一項第六款。
(四)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主管機關(本局高中職教育科)發給學生身分證明,網站登錄資料方式請洽本局社會教育科提供競賽代碼以利線上報名,報名時競賽指導教師請填「無」,學生參賽分區方式為普通班區,並依據戶籍地區分為南、北區評審。產生報名表1式2份後請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黏貼至作品右上及左下角,連同送保證書、送件清冊(皆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簽章)、作品授權同意書於期限內送達中華藝校。

三、美術班組資格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請參閱附件7),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類別 校名
國小美術班 屏山國小、七賢國小、林園國小、鳳西國小
國中美術班 壽山國中、三民國中、光華國中、鳳山國中、五甲國中、旗山國中、嘉興國中、林園高中(國中部)
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含五專及七技前三年) 前鎮高中、鼓山高中、鳳新高中、高雄高商、高雄高工、海青工商、三民家商、中正高工、中華藝校、高苑工商、高英工商、樹德家商、三信家商、明誠中學、岡山農工、鳳山商工、東方設計大學等具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含藝術與設計類群)之科系

四、各校選送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國中組: 各校得自由選送各類組作品各1至5件,美術班可送1至10件。
(二) 高中(職)組:各校得自由選送各類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含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至10件。
(三) 每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五、 參賽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分區方式

全市普通班劃分南、北兩區辦理,美術班不分區。

區別 美術班區 普通班北區 普通班南區
行政區 全市各行政區 旗津、鹽埕、鼓山、三民、左營、楠梓、桃源、甲仙、六龜、杉林、內門、旗山、美濃、茂林、湖內、茄萣、阿蓮、田寮、路竹、永安、岡山、那瑪夏。 前金、新興、苓雅、前鎮、小港、燕巢、彌陀、梓官、橋頭、大社、大樹、仁武、鳥松、鳳山、大寮、林園。
承辦學校 中華藝校(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 89 號),電話:(07)5549696 分機 203。
報名日期 9月17日(星期四)至9月30日(星期三)網路報名。
初賽送件 10月5~7日(星期一~星期三),上午9~12時,下午2~4時。
初賽退件 11月10、11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9~12時,下午2~4時。
決賽退件 12月9、10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12時,下午2~4時。

陸、參賽作品規格及使用材料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 作品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入選現場書寫者,請詳閱簡章如附件 1。
平面設計類
  • 作品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註: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漫畫類
  • 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 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 作品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 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 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組、高中(職)組 西畫類
  •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 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並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註: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書法類
  • 國中組:作品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 高中(職)組:作品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 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 作品需落款,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 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並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註: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漫畫類
  •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 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水墨畫類
  •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 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並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 國中組: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 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並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註: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 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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